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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供销合作社消费扶贫专项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04 14:55:15 来源:中国供销合作网 上传者:李琪妍

供销厅经字〔2020〕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成员企业、各直属事业单位、各主管社团: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消费扶贫行动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消费扶贫决策部署,近日,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等11部门联合印发了《2020年全国消费扶贫月活动方案》(以下简称《活动方案》),确定在9月份举办“2020年全国消费扶贫月活动”。为广泛动员全系统深入参与到此次活动中,集中展现供销合作社在消费扶贫方面的积极作用,在《活动方案》的基础上,结合供销合作社实际和扶贫日系列活动安排,总社定于9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系统组织开展供销合作社消费扶贫专项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要内容

  (一)线下开展消费扶贫专区专柜促销活动。2019年总社印发《供销合作社深入推进消费扶贫工作实施方案》以来,全系统按照总社部署安排,积极推进消费扶贫工作,已开设近5000个消费扶贫专区专柜。此次消费扶贫专项活动期间,各地供销合作社要结合全国消费扶贫月活动安排,开展专区专柜推进活动,进一步扩大专区专柜设立数量;组织商贸连锁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等流通主体,提升现有专区专柜经营管理水平和带贫能力,集中开展一系列以消费扶贫为主题的促销活动,在显著位置悬挂消费扶贫宣传标识,确保所销售的扶贫产品来源准确可溯、质量放心可靠,引导消费者、爱心人士购买扶贫产品。

  (二)线上开展“扶贫832平台”专项推进活动。中国供销集团要按照“2020年全国消费扶贫月活动”安排,指导中国供销电商公司组织好“扶贫832平台”专项推进活动。要以推动扶贫产品及供应商入驻、加大预算单位采购力度为重点,精心策划开展“情暖中秋”“时令鲜果季”等专题活动,筹备办好“2020消费扶贫·贫困地区农副产品产销对接会”。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积极配合“扶贫832平台”,加强与当地政府、扶贫和财政部门的对接,切实做好供应商组织和扶贫产品上架工作,积极协调本地区财政预算单位完成年度采购份额,特别是对已入驻“扶贫832平台”的供销社企业,在经营资质、经营场所、商品质量和安全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加强日常监督、检测和管理,确保农副产品质量和安全,更好地树立供销合作社扶贫产品良好形象。系统内各类电商平台要结合自身特点和优势,开设线上消费扶贫活动专区,通过网络直播、公众号等形式的营销策划活动,推介销售扶贫产品。

  (三)线上线下结合开展形式多样的产销对接活动。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发挥联接产销两端的组织体系优势和经营网络优势,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线上线下相结合,在扶贫日、农民丰收节等节庆时点,举办系列进机关、进社区、进高校等各类形式多样的产销对接活动,集中推介、展示、销售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东部省份和中西部省份要加强东西部扶贫协作,多渠道拓宽扶贫产品销售。中国供销集团及其相关成员企业,要以“扶贫832平台”“供销e家”“供销菜市”等电商平台为依托,线上线下相结合,在京组织开展“供销合作社扶贫产品进机关活动”。总社主管行业协会要在秋季举办的展销会、交易会等设立消费扶贫展区,组织贫困地区各类经营主体参会参展。

  (四)开展供销合作社消费扶贫专项宣传活动。要切实做好消费扶贫专项活动的宣传,营造系统上下共同参与消费扶贫、购买扶贫产品的良好氛围。中华合作时报社和系统内其他媒体单位要通过开设专版专栏、制作短视频宣传片等多种形式,持续跟踪宣传报道消费扶贫。要积极向主要媒体提供消费扶贫典型案例,宣传介绍供销合作社参与脱贫攻坚、消费扶贫的经验做法。

  二、活动安排

  供销合作社消费扶贫专项活动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9月):以“2020年全国消费扶贫月活动”为重点,结合自身特点和优势,组织开展专区专柜专项推进活动、“扶贫832平台”专项推进活动等;

  第二阶段(10月):围绕扶贫日系列活动,组织开展扶贫产品进机关、进社区、进高校等多种形式的产销对接活动,举办“2020消费扶贫·贫困地区农副产品产销对接会”等;

  第三阶段(11月-12月):在前期活动基础上,持续组织开展各类扶贫产品促销活动,进一步深化消费扶贫带动扶贫产品销售的范围和广度,全面总结消费扶贫专项活动成果。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系统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此次消费扶贫专项活动,积极参与“2020年全国消费扶贫月活动”。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班专人负责协调组织,研究制定本单位消费扶贫专项活动方案,主动融入脱贫攻坚大局,结合实际创新方式,探索建立起扶贫产品与市场需求有效对接的长效机制。

  (二)加强信息汇总上报。总社每周调度专项活动开展情况,并将以通报等形式总结宣传系统消费扶贫活动成果。各省级供销合作社、中国供销集团要及时跟踪消费扶贫专项活动进展情况,汇总本系统消费扶贫数据,于10月10日前向总社报送本系统参与“2020年全国消费扶贫月活动”工作总结和汇总数据,由总社统一报国务院扶贫办;于2021年1月10日前报送消费扶贫专项活动工作总结、汇总数据和典型案例。

  附件:1.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消费扶贫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2. 供销合作社消费扶贫专项活动汇总表